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保亭博帆石材开发有限公司67%股权
的第一次拍卖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8日10时至2024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898/21)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保亭博帆石材开发有限公司67%股权。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起拍价:800000.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2500.00元
如运行内存不详、储存容量不详、购买日期不详。此为没收财产的手机,若购买后不能正常使用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或自行前往看样,未预约不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
1、股权所在的公司目前未生产经营,处于停业状态。本次股权拍卖以现状为准,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本院对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均不承担一切责任。竞买人需自行了解保亭博帆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披露或未披露的债权债务,仔细查阅相关信息后谨慎购买。
2、拍卖成交后,本院仅负责向相关部门送达成交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可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办理产权登记事宜。
3、根据相关规定,标的物产权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标的物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工商管理、国有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4、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自行了解上述公司资产、债务、经营、管理状况等各方因素,其变化均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与价格。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如有存在需参加公司管理的情况,请自行处理。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公告前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亭支行,账号:26753728063908628),并到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兴东路33号)。并在交付尾款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自行到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兴东路3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相关交付手续。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898-83669501
咨询电话:能拍法服 0898-68507336
法院咨询电话:0898-8366599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兴东路33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