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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屯昌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屯昌木色湖高尔夫管理有限公司18.23%的股权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9/27 9:54:35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拍卖公告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102610时至20241027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98/23;户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海南屯昌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屯昌木色湖高尔夫管理有限公司18.23%的股权。

特殊说明: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当事人议价:20000000元,起拍价:140000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或者整倍数)。

特别提示:

(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费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上述所有的费用在本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提供阶段性参考,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前往相关部门、机构查询。买受人需在取得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相关部门缴纳税费等(注意:由卖方即被执行人所承担部门费用均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于在缴纳完后出税务申报表、完税证明及相关税务票据等材料在三日内向本院申请退付。逾期本院不再办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也可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

(二)关于竞买人是否有条件限制,请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三)股权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市场监督部门以及政府规定;

(四)以股权所有权变更为时间节点,在变更之前该股权产生的分红及股息归被执行人所有,变更之后所产生的分红及股息归买受人所有;

(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经执行法院通知后,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七)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执行法院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八)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电子送达等方式通知了申请执行人以及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此公示;

(九)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自2024928日起至20241025日止接受咨询(限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有意者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示

(一)标的物品质免责,上述标的按现状拍卖;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法院、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其中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

特别提醒: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税、水利基金税、出让金以及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以及过户需要等相关费用。具体的费用,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工商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了解,与拍卖人无涉。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股权变更的,本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请拍卖前务必向上述相关单位及部门咨询了解上述相关问题)。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标的物信息。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院已通知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公告前暂无核准的其他优先购买权人。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113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屯昌县人民法院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屯昌支行,账号:26753641603910669,请注明“(2024)琼9022809号拍卖余款”)。并在交付尾款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屯昌县人民法院(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兴业横路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相关交付手续。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联系电话:0898-67811016(蔡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98-67811016(蔡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898-67821065(本院诉讼服务窗口)

联系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兴业横路5号。

 

 

 

屯昌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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