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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海南雅申对海南奕洲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享有的200,100,205.39元应收账款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9/13 10:33:01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竞买公告

 

海南雅申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92810时至2024929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海南雅申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确定债务人名下应收账款处置方案的报告》(下称“《应收账款处置方案》”)进行的拍卖。

2、竞拍前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及标的物相关附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与公司资产及营业情况等诸多因素相关,并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3、竞买人应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4、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法律、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管理人不负责过户。

5、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拍卖标的物详情描述

(一)标的名称

海南雅申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海南奕洲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享有的200,100,205.39元应收账款。

(二)标的所有人

海南雅申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三)权利来源

海南雅申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财务电子账册记载、《购销合同》、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辆明细表等材料。

(四)权证情况

暂无。

(五)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债务人主体状况、偿债能力等影响应收债权实现的全部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可提供的债权依据以管理人接管的相关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为限。本标的物瑕疵状况无法举例说明,以现状为准。

(六)标的物具体情况介绍

1、本标的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任何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债务人账面应收账款数据与实际数据可能不符

依据海南雅申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电子明细账和有关单位向管理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可知,海南雅申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电子明细账记载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初步调查到的相关材料,能够初步证明存在的应收账款金额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两者数据之间存在差额。然而,依据现已调查到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暂无法核实该差额产生的原因和具体事由。

2)证据材料尚不够完备,存在关键材料缺失的可能性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除海南雅申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记账公司移交部分资料外,管理人未接管到其他相关资料,同时海南奕洲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也未向管理人作出任何书面回复以及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另外,有关单位向管理人提供的材料也均为电子扫描件,未提供相关书面证据材料原件,现有掌握的证据材料尚不完备,也存在关键材料缺失的可能性。

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情况,真实性可能存在瑕疵,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3)海南奕洲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偿债能力无法判定,若追收诉讼获胜后,存在执行不到位的可能。

根据企查查公开平台查询发现,海南奕洲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名下注册资本未显示实缴注册资本数额,股东为自然人持股,故海南奕洲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偿债能力管理人无法判定,在追收诉讼的获胜判决生效前提下,也可能会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4)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务导致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已被第三方收取等原因而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6)回收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7)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2、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账款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3、标的拍卖成交之后管理人不负责办理相关权属证件。在拍卖标的交付前,拍卖标的债务人将欠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的,可能导致相关债权消灭,届时所得款项均归海南雅申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所有,管理人不向买受人支付上述回款。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管理人不对应收账款是否可以收回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

4、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三、保证金

1、本次拍卖设置竞拍保证金为10万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在支付宝账户内缴足相应保证金,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应缴的保证金。

2、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支付软件服务费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冲抵相应成交款。

3、拍卖成交后,出现竞买人悔拍、未按期全额支付拍卖款、未按期全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等情形的,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次拍卖无效并有权决定竞买人前期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相应的软件服务费后,余款计入海南雅申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资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损失(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可视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管理人可向该竞买人追索。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申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标的物成交价不含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承担的税费。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可以提供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双方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赔。

3、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2%】的综合服务费及【0.5%】软件服务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计费基数均为标的物的成交价。

九、余款支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后三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海南雅申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营业部

账号:15000109751257

汇款时备注:海南雅申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破产拍卖成交价款。

2、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重新拍卖的,仍按原拍次进行。重新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超出其预交的保证金数额,管理人将在报告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依法向原买受人追索。

十、拍卖标的物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3层华商律所或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4号华润大厦C4508-4510)办理交付手续(即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和应收账款相关资料移交清单)。

未按照前述期限内办理交付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各项隐藏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若超出前述期限内未办理交付手续视为悔拍,此期间买受人悔拍,除扣除竞价保证金外另从竞价尾款中扣取相应成本费用。

2、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和辅拍机构协助买受人办理应收账款资料移交手续和对应债权转让手续。拍品交付完成以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应收账款材料移交清单为准。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割的,管理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特别提醒

1、管理人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数额是否一致、合同是否齐全等证据材料及权利凭证的完整性以及全额回收的可能性等不做任何担保,竞拍标的以交付现状交易,其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应收账款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

3、应收账款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应收账款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质量问题、损害赔偿等违约情形导致应收账款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应收账款文件对于应收账款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应收账款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应收账款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7、应收账款文件可能与应收账款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应收账款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8、就应收账款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应收账款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9、就应收账款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0、应收账款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应收账款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1、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导致应收账款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物应收账款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

13、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账款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14、管理人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向债务人送达的相关通知或文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5、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物的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6、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17、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对标的物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对于已经公示披露的权利瑕疵及风险,竞买人仍参与竞买则视为对本标的物权利瑕疵及风险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18、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质押、冻结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全部权利瑕疵风险及其他未知相关风险,如应充分考虑解除质押、冻结所需时间对标的物过户可能产生的影响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9、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20、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详情等并在竞买过程中及竞买后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履行相应义务。如竞买人不严格履行或存在违约的,管理人有权要求竞买人继续履行,或者对竞买标的进行重新拍卖等,竞买人完全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十二、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叶律师,1326651197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海南雅申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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