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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更新时间:2024/2/26 11:19:45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2024〕06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在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并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该宗地拟建项目为高新技术产业,出让控制标准投资强度为300万元/亩,年度产值指标为300万元/亩,年度税收指标为12万元/亩;(二)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年内;(三)项目建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计4人。招录条件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执行,同工同酬并遵照竞得方规章制度管理;(四)该宗地若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按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绿色低碳建筑参照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五)根据新建建筑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相关规定,企业投资新建建筑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必须在项目设计、概算、施工时,同步在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基本实现屋顶光伏建筑一体化全覆盖。

上述开发建设要求将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土地竞得人在3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四、竞买申请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拍卖:

1、在东方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2、在东方市有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3、在东方市范围有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4、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案或查处整改的。

竞买申请方式: 竞买人办理CA后持CA数字证书实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手册和文件可从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手册。

答疑及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2月22日08:00至2024年3月13日17:00止

竞买保证金到账及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17:00。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时,须按照拍卖出让手册的有关规定足额缴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也可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手册。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3月13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2024年3月14日10:00。

五、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未尽事宜详见《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陈先生。联系电话:0898-25585295、13876344609。

查询网址:http://zw.hainan.gov.cn/ggzy/、http://lr.hainan.gov.cn、http://lr.hainan.gov.cn:9002/。

CA证书办理咨询:

办理机构:海南省数字认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22号海南国机大厦二楼西区(国贸路和国贸北路红绿灯交叉十字路口处)、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16、17号窗口。

咨询电话:0898-66668096、66664947。

证书驱动下载网址:www.hndca.com。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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