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商务局关于开展 2021 年度海口市拍卖企业
年审工作的通知
海口市拍卖企业: 为加强我市拍卖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 康有序发展,根据《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 2021 年度拍卖企业年 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我局定于近期开展 2021 年度海口市拍卖企业经营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年审的组织实施
根据省商务厅《通知》要求,我局负责 2021 年度海口市拍卖 企业年审工作。
二、年审范围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持有省商务厅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或《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表》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 册的拍卖企业。
三、核查内容
(一)拍卖企业经营资格和经营场所情况:有无出租、擅自 转让拍卖经营权情况,固定办公场所使用及迁址情况;
(二)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未举 办拍卖会或未营业纳税情况;
(三)拍卖企业许可(备案)变更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变更 名称、股权和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和设立分支机构 情况,有无经市商务局核准变更后,未及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的情 况;
(四)拍卖企业报送信息情况: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在 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信息;企业经营信息是否与全 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信息一致;
(五)拍卖师资格情况,拍卖师社保交纳情况;
(六)企业信用建设情况;
(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年审需提交材料
(一)2021 年海口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审批表(见附件 1);
(二)经海口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 2021 年度企业会计 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三)2021 年海口市拍卖企业年度统计报表(见附件 2);
(四)证明企业 2021 年度正常开展拍卖业务的公告、相应的 成交确认书和纳税票据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
(五)拍卖师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拍卖师 的 2021 年社保交纳保费发票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
(六)经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 件备查);
(七)《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或《拍卖 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表》复印件、原件。 逾期未上报材料的拍卖企业视为放弃年度核查。
五、年审程序、时间及报送要求
(一)拍卖企业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前完成自查,7 月 31 日 前将年度核查材料送至海口市商务局服务业科(地址:海口市秀 英区长滨三路 3 号市政府办公区 18 栋南楼一层 1037 号房),提交 纸质材料一份即可;
(二)2022 年 8 月 31 日前,我局完成海口市拍卖企业所报 送材料的审核和实地抽查工作,对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在《拍 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或《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表》原 件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并在海口市商务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告; 不合格的拍卖企业,视情节限期整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核查为不合格
(一)未经省商务厅批准擅自将拍卖经营权承包、出租、转 让的;
(二)企业没有 1 名以上(含 1 名)国家注册拍卖师;
(三)手续未办全开展拍卖经营业务的;
(四)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和拍卖信息的;
(五)未经许可擅自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和注 册资本、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的;
(六)在经营中有违法或严重违规事实的。
附件:1.2021 年海口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审批表 2.2021 年海口市拍卖企业年度统计报表
海口市商务局
2022 年 3 月 25 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先生 68721521,曾女士 6872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