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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引领文物经营高质量发展,海南省文物经营管理办法解读
更新时间:2025/12/22 11:03:40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海南省文物市场高质量发展,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联合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公安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等部门,于近日正式印发《海南省文物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

      近年来,海南省文物市场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统计数据显示,文物销售单位由2022年4家增至现有16家,文物拍卖企业由2022年6家增至现有19家,拍卖活动场次也由2022年3场上升至2025年已举办14场。根据“放管服”工作深化要求,我省文物经营主体审批备案事项由注册地所在的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各地对文物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一,管理措施差异较大,监管执行力度不同,全省文物市场协同发展缺少政策依据。同时,国家文物局明确提出要“积极审慎推进文物市场扩大开放和文物进口免税政策改革,探索网络文物拍卖等新业态规范管理,探索推进文物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文物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提升文物市场监管服务水平”。在此背景下,制定一部符合海南特色、体现自贸港优势的文物经营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办法》共设6章39条,重点围绕经营主体准入、经营行为规范、服务与监管机制创新、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建设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省文物市场管理制度体系,提升文物市场治理效能,保障文物经营机构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文物领域高水平开放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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