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佛老村共计583.06亩林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拍卖公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公告
本院根据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琼9027执恢175号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表明,将于2025年10月26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0月27日上午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对位于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佛老村共计583.06亩林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的市场价值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佛老村共计583.06亩林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土地证号:乐府林证字(2010)字第012873号;建筑面积:1239.39平方米;使用权面积:583.06亩;承包终止日期:大坡岭林地2037年8月17日,长园林地2038年8月17日;价值时点:2024年12月5日;评估总价为:20016573.00元;
系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4011601.10元,竞买保证金:14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特别说明:本次向周边农户调查询问发现委估林地可能存在转租情况,评估机构于2024年12月23日发函给委托法院核实委估林地是否存在转租情况,如存在转租情况需补充提供委估林地转租的相关合同及租金经支付情况。2024年12月31日评估机构收到委托法院出具的《关于(2024)琼9027鉴委156号的复函》,复函内容为“请贵单位按现有资料(不考虑租约影响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未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存在转租情况及其他影响权益履行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债权债务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别提醒相关利益方(包括竞买人)注意该事项的影响,在资产处置前与委托法院核实有关资产的实际租赁情况再进行有关决策,并承担相应价值风险。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和方式: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5年10月26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电话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海南省观大拍卖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9943398161)联系或自行前往看样,如无人预约时不组织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特别提醒: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房产如有人占用,拍卖成交后请给予一定的时间清场交付(宽限交房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由竞买人垫付并另行主张权利,拍卖人不负责任处理该费用)。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决定是否参与竞拍,拍卖人对上述事项不承担一切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参与竞买,均需开通淘宝网账户并实名认证。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请关注本次网络拍卖的完整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在线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本次拍卖前5个工作日与拍卖辅助机构或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五、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支行,账号:1010860490014812,请注明“(2024)琼9027执恢175号”拍卖余款),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次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了解,且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缴纳完成后持税务申报表、完税证明及相关税务票据等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请退付,逾期申报造成无法退付该垫付款的,买受人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特别说明:如因税务部门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缴纳税费的,待过户税费缴纳条件成就时,买受人如出现垫付行为的,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本院不再予受理(导致该种情况出现的一般是无证不动产、回迁房及未办理初始登记的不动产等,意向者在参与竞拍前应充分予以考虑);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与滞纳金等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辅助机构:海南省观大拍卖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9943398161
咨询时间:8:30-12:00 14:30-17:3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院联系地址: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乐祥路171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