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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更新时间:2025/9/5 16:45:30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保资规公告字〔2025〕09号

 

经批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壹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宗地开发建设要求:

(一)须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开发建设期限:建设项目须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开工建设和竣工时间执行。

(三)竞买人以新公司或控股公司开发该地块的,竞买人在新公司或已成立的控股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竞买人在拟成立的公司或已成立的控股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该项目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造,并结合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建造,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建造,具体以县住建部门要求为准。

(五)产业准入要求:该地块按照旅游业中旅游酒店业、旅游餐饮业设定控制指标,投资强度≥250万元/亩,归类为旅游产业。

(六)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项目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保亭县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履行对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土监管义务,监督、登记外运砂石土方量,配合执法部门打击违法盗采、偷运等违法行为,配合处置单位开展相关处置工作,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该宗土地为建设用地,目前地块无抵押无查封、无法律经济纠纷,具备通水、通电、通路条件,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已达到净地出让条件。

四、竞买资格要求

(一)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不得申请竞买:

1.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至今尚未付清的;

2.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范围内有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的;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或被税务系统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法人和个人。

五、交易说明

本地块采用全流程网上交易,交易过程所有环节都通过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r.hainan.gov.cn:9002)进行,具体见拍卖出让手册。可从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

六、时间安排(交易系统时间)

(一)竞买申请与竞买保证金交纳起止时间:2025年09月04日08:30-2025年09月24日17:00

(二)竞买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09月04日08:30-2025年09月24日17:30

(三)拍卖时间:2025年09月26日10: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报价截止时如有人报价,交易系统限时5分钟在线询问是否有人愿意竞价,如有人竞价,以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三)本次成交价款不包括各种税费(相关税费由双方按规定缴纳)

(四)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内分别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竞得人应按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土地出让金(已缴交的保证金可抵充土地出让金)。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手册,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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