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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的修订与公益拍卖规程的完善
更新时间:2025/5/26 15:25:48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一、《慈善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202312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自202495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慈善法》由12章增加为13章,新增了“应急慈善”一章,条文由原112条增加到125条。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及其部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将慈善捐赠、志愿服务记录等信息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健全信用激励制度。

二是明确了国家对慈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设立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国家对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参与重大国家战略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三是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鼓励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通过公益创投、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方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鼓励在慈善领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四是通过规范慈善活动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要求慈善组织报告“募捐成本”“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合作”情况。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慈善组织的募捐成本以及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等标准,特殊情况下慈善组织年度支出难以符合规定的,应当报告并公开说明情况。要求募捐活动或者慈善项目结束三个月内全面、详细公开募捐、项目实施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惩罚力度,强化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法律责任。规定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展示、捐赠支付等服务。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慈善信托受托人信用记录制度;对涉嫌违法的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约谈。

六是增设应急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慈善活动。规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协调机制。鼓励慈善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应急机制,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在政府协调引导下依法开展或者参与慈善活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及时分配或者使用募得款物,并对募得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七是规范个人求助,推动解决慈善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在附则中专门增加了第124条,规定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

 

 

二、《慈善法》中与拍卖有关的内容

《慈善法》中与拍卖有关的条款主要有以下5个条文:

一是第五十四条明确了拍卖是慈善捐赠物品变现的主要途径。规定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该条还为慈善拍卖佣金提供了法律依据,即“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二是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拍卖是公开募捐的重要形式,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面向社会公众进行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三是第三十七条明确了开展公益慈善拍卖的程序,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是第三十八条明确了开具捐赠税票的主体是慈善组织,即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

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这一规定解决了拍卖企业开展慈善拍卖如何开具捐赠税票的难题。

五是第二十六条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拍卖企业如何开展慈善拍卖提供了指导,即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公益拍卖规程》的实施效果及完善建议

我国拍卖行业历来重视公益慈善拍卖,很多企业都有组织公益拍卖的实践。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缺乏专门调整慈善公益活动的法律依据,导致各地拍卖企业在开展公益慈善拍卖时,认识和做法都不统一,由此也滋生出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2016年《慈善法》正式实施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于2018年出台了《公益拍卖规程》,在框架及格式上采用了团体标准通用的结构,确定了公益拍卖专用的一些基本术语,并按照科学、周密的方法逐个进行了符合标准要求的定义。标准在内容上涵盖了公益拍卖的基本原则、公益拍卖标的征集与委托、拍卖前承办人的准备工作、公益拍卖师、公益拍卖平台、公益拍卖会的实施、公益拍卖费用、公益拍卖活动备案和档案等。《公益拍卖规程》的实施填补了我国公益拍卖标准的空白,通过认真落实和贯彻《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并对各类主体依据《慈善法》组织的公益拍卖活动进行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促进了我国公益拍卖的发展。

由于拍卖行业整体上对公益慈善拍卖的作用和地位的认识还不到位,加上与公益慈善相关的税收等政策法律仍不配套等原因,《公益拍卖规程》的实施效果受到一定影响。随着互联网公益慈善、应急慈善等新情况、新需求的出现,《公益拍卖规程》亟待完善。《慈善法》的修订实施对《公益拍卖规程》的完善提供了契机。

《公益拍卖规程》的完善一是要求拍卖行业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公益拍卖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把准数字时代脉搏,重点完善公益拍卖平台规则,三是要高度重视和明确拍卖师在公益拍卖中的地位,四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凝聚行业智慧、吸取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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