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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冠华持有的海南顶益绿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8%股权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5/4/28 9:51:14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竞买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52710时至2025528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20/14,户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高冠华持有的海南顶益绿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8%股权。

起拍价:80000元,保证金:8000元,增价幅度:1600元及其倍数。

注:由于评估机构缺少评估所需完整材料无法进行评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以适当高于执行费用的金额确定起拍价。另,基于无益拍卖原则,本次拍卖不再降价进行第二次拍卖。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集中看样时间:本标的不组织看样。

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020-83007163

三、竞买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符合国内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缴付保证金后,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主管部门咨询确认条件。失信当事人不得参加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应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如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买程序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委托代理人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

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

联名竞买: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5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及报告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格的最终依据亦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出资等瑕疵担保。请有意竞买者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及自行估量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等,责任自负,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物按现状交吉交付。标的物情况详见财产调查表。

3、本次拍卖暂无优先购买权人。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4、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拍卖标的物交易所需的一切税、费、金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权证费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6、本院对拍卖财产进行司法处置及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52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支付宝/其他)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退回或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202566日前缴入法院账户(户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进港大道支行,账号:622840008732471306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011510138号。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以及拍卖标的物的情况。

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7125

法院咨询电话:020-83007163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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