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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海瑞后路23-1号花满溪小区1号楼501号房产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5/4/28 9:49:14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二拍

2024)琼01086472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本院将于202542810时至2025429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98/11);户名: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海口市龙华区海瑞后路23-1号花满溪小区1号楼501号房产

市场参考价(评估价):1262731.2元,起拍价:7200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5000

二、竞买人条件: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2、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海南省有关限购政策,若竞买人不按法律政策购买导致重新拍卖,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竞买人还需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竞买人可拨打19943304708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仅工作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一)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的市场参考价市经过评估公司评估,具体可参考评估报告电子版。因被执行人海南绿城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商)原因,该房产至今未办理初始登记(未办理产权证)后续能否正常办理尚不清楚,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本公告及相关情况信息,一旦参拍视为对已知及 未知瑕疵的接受,因办证不能所造成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征询异议公告期间未有承租人或案外人主张相关权利。本次为空房拍卖,拍卖人不对装修的完整性负责 2、该房产已抵押。3、竞买人请务必在竞买前确认自己能否申请到购房资格码。4、根据当地购房限购相关政策,请买受人竞拍前自行至相关部门核实条件,如竞买人不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法院将出具成交裁定书并送达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该财产从成交裁定书送法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若因限购或其他行政审批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于本案无关,法院不负责协调,所缴纳保证金及拍卖款不予退还。

注意事项:

如涉及强制腾房,腾房所需一切费用将可能要求买受人先行垫付,房屋交付需给予法院一定时间。

严正声明:

1、严禁任何人以法院及法院工作人员名义,向意向竞买人、买受人等人员索取任何财物、款项。2、严禁任何人通过法院拍卖活动,向意向竞买人、买受人等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3、严禁任何人通过恶意抬高法院拍卖标价价格等方式,妨害、干扰法院拍卖活动;4、本院目前仅授权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市观大拍卖服务有限公司三家拍辅机构对本院的拍卖活动进行对外委托评估、挂网拍卖等工作,其他企业及个人均未获得本院授权及允许。竞买人、买受人需谨慎一切借以法院名义或带有“法拍”字眼的企业及个人所提供的相关服务,以防上当受骗。

本院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1、拍卖成交后,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所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其它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2、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其它尚不明确的费用,以及不动产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与滞纳金等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3、拍卖公告中所披露的需缴纳费用的相关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需缴纳的费用详情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查询。4、买受人在收到本院制作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关于过户的执行裁定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缴纳税费等(注意:由卖方即被执行人所承担的费用均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本标的物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税费较高),并在缴纳完成后持税务申报表、完税证明及相关税务票据等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报退款,逾期申报造成无法退付该垫付款的,买受人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本院不再予受理(导致该种情况出现的一般为无证不动产、回迁房及未办理初始登记的不动产等,意向者在参与竞拍前应充分予以考虑)。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将剩余款项(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兴支行,账号:1010898690068878),并等法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签署《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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