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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农场第五作业区蜜枣基地面积为368亩的林权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11/8 10:05:25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112510时至2025123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98/19,户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标的:

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农场第五作业区蜜枣基地面积为368亩的林权[林权证号:澄林证字(2006)第014]与测绘面积差距43.5亩(详见评估报告);

变卖价(变卖预缴款):156800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70000元。                                                                                                      

1、本次变卖为现状变卖,关于林地能否过户问题详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具体详情以标的物现场实际为准。

2、该宗地位于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农场第五作业区蜜枣基地,地块形状较规则,临支路,宗地距离海榆西线4公里。

3、澄林证字(2006)第014号《林权证》,林地面积为368亩,海南新绿神热带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2)琼0106鉴委193号委托项林木资源调查报告》林地面积为324.5亩,种植林木株数37081株,当事人租地外种植林木9.1亩,种植林木株数1437株,合计38518株,成交后以标的物现场实际为准,由于林地面积及株数产生的税费差距及过户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农场第五作业区蜜枣基地面积为368亩的林权,林地使用期为30年,终止日期为2035年。

5、据澄林证字(2006)第014号《林权证》,四至:东至:红光农场南油第五作业区橡胶园交界;南至:红光农场南油第五作业区橡胶园交界;西至:陈祥新香蕉园交界;北至:袁灯辉蜜枣园交界。

6、据海南新绿神热带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2)琼0106鉴委193号委托项林木资源调查报告》,地上林木主要树种为沉香、花梨、海藻、胭脂、油棕、重阳、荔枝和罗汉松等,具体以标的物现场实际为准。

7、上述林地为承包地,林地每年需向海南农垦草畜产业有限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租金,租赁费用标准为300/亩,租赁费用每5年递增6%,租金具体问题竞买人自行向海南农垦草畜产业有限公司咨询了解,未了解存在疑虑一律不准参加变卖。

8、标的物产权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登记、备案、过户等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网拍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9、竞买人在竞得标的后,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一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持缴纳凭证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逾期本院将不再预留,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详情请参阅标的物介绍及相关附件】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并符合海南省相关限购政策,还需特别了解澄迈县相关限购政策。自然人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不符合限购政策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参加竞拍的,如变卖成交将导致本院无法出具成交确认书及裁定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需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本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联名竞买的,可在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到本院办理委托变卖手续(办理委托手续后方可报名交保证金)。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依据:(2016)琼0106民初12027

执行案号:(2024)琼0106执恢1044

看样时间:  自行看样

看样集中地点: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农场第五作业区蜜枣基地

咨询电话:0898-6673609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变卖结束时为止,仅在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海南天悦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林权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特别提示

(一)上述拍品买受人收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请竞买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二)变卖标的物以实物进行变卖,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都视为对本变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网拍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查询处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因变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涉及办理二次过户所存在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产权证的,本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六、公告所标示不动产的状况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阿里司法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八、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网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已在本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变卖成交后七日内将变卖尾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椰岛支行,账号:101085229024644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及买受人姓名[2024)琼0106执恢1044号的变卖款及买受人姓名],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变卖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变卖成交价款余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自行申请变卖贷款的行为属个人行为,银行应在法院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将变卖贷款发放到法院指定帐户。变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银行商议和签约。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变卖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变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898-6675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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