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湖南一中学小卖部3年承包权拍卖出320万元价格的视频在网上热传。3年的租赁权320万元,折算下来每年的租赁费超过百万元。如此刷新外界想象的高额费用,再次掀开了校园生意的冰山一角。
记者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得知,这次拍卖的竞买起始时间为4月4日上午10点,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拍卖结果公告显示,小卖部起拍价为68万元,一吕姓人士以320万元交易价格竞得。看来,网传信息不虚,上述中学小卖部的确拍出了320万元“天价”。对此,大家不免想问:拍卖价格如此高昂,是否会计入商品成本影响学生消费?
新宁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签的有合同的,是按合同来,合法合规的,物品不可能违法涨价。”该小卖部门面租赁经营权合同也显示,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按相关文件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店貌即“六统一”经营管理。那么,竞得该小卖部经营权的吕姓人士,又靠什么来消化“天价”成本并赚钱?值得问一问。
虽然该小卖部公开招租已被叫停,双方应该不会去履行租赁经营权合同,但有一个问题值得探讨,那就是一个校内小卖部的经营权为何会拍出320万元“天价”?探讨这个问题,既有利于看清校内小卖部的经营真相,也有利于探寻这种小卖部正确的经营之道。显而易见,校内小卖部拍出“天价”,不完全是“价高者得”的拍卖方式存在问题,还有着更为深层的症结。
从现实情况看,校内小卖部具有独特优势,既没有竞争对手,消费对象也是固定的。这意味着校内小卖部在所处的封闭环境中处于明显垄断地位,对垄断者来说,赚钱相对容易,既可以采购供应利润率高的商品,也可以随意涨价获取高额利润。在网上检索相关关键词就会发现,校内小卖部或校内超市价格偏高的新闻不少,如某校内小卖部售价比普通超市高出3成多。
即便有合同限制违法涨价,用“统一价格”规范价格行为,但商家涨价的方式多种多样,从学校到学生未必能发现,相关措施未必能制约。如果校内小卖部无法随意涨价,恐怕竞拍者不会投入320万元承租。2016年,一张南宁三中小卖部经营权竞拍现场图在网上疯传,成交价格高达173万元/年。可见校内小卖部经营权拍出“天价”非孤例,竞拍者对此有“共识”。
从学校角度来说,采取公开竞拍招租的方式值得肯定,可避免腐败问题。但以“价高者得”的方式拍卖,必然会推高小卖部经营权价格,为学生消费负担增加埋下了隐患。校内小卖部经营权可以公开拍卖,但应该采取商品“价低者得”的方式拍卖。当然,“价低者得”不等于允许小卖部卖次品,应该在学校、竞拍者双双让利情况下,对商品价格和质量进行监督监管。
简言之,校内小卖部商品价格应该与普通超市一样,甚至适当低于普通超市价格。学校作为非盈利性组织,对小卖部最好是“零”元招租;竞得者最好是连锁企业(便于比较价格);小卖部商品最好是微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