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第23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
• 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保留了原有第30条“禁止投资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文物商店和国有文物博物馆”,现为第28条。
•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第23号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4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