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29日10时至2024年4月30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41,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曹艺琳持有的重庆纬峰实业有限公司25%的股权(出资额750万元)。据评估报告显示(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1、本次拍卖标的公司登记简况
企业名称:重庆纬峰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2月18日
法定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工农路23号2层8间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060528798H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橡塑制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模具;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塑料加工技术的研发及技术转让。(法律、 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2、本次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拍卖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历史沿革、资产和负债、财务及经营状况、特别事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评估资料不完整、评估程序受限等相关情形)、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具体详情请见附件《评估报告》及所附相关财务报表相关证照等。若标的存在评估报告上未批露的相关信息,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
注意:以上文字描述均来自评估报告所附相关文件复印件,标的交付时若状态与描述不符,以实物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具体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评估价:422.03万元,起拍价:295.421万元,保证金:29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请拨打汇融拍卖呼叫中心:400-100-2958或登录汇融拍卖官网www.rongtime.net、下载汇融拍卖APP、关注汇融拍卖微信公众号、汇融拍卖手机门户网站进行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公司法》等的规定),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报名参与竞拍的,竞买成功。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视为悔拍,本院将依法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及拍卖成交款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及拍卖成交款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已通知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若本次拍卖标的物还存在其他瑕疵,请竞买人自行进行调查、判断和承担费用。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及拍卖费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股权变更)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股权变更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提交税收凭据原件、领条(须注明收款人开户行全称、账号)、身份证正反复印件】;逾期,请自行向被执行人(原权利人)追索。竞买人是否符合股权变更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因拍卖标的物为无形资产,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批无形资产使用价值及存在的瑕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7、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8、出现法定事由以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9、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063565)。注:买受人转款时主帐号(63930185300000617)和子帐号(063565)分开填写,帐号栏中仍填写法院主帐号,而6位数子帐号则填写在备注栏中。
10、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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