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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均名下持有的海南文昌三环实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1/18 16:14:07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拍 卖 公 告

(第一次拍卖)

 

    根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96执333号执行裁定书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24日10时至2024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98/0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吴均名下持有的海南文昌三环实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

    评估价:4902300元,起拍价:3921840元,

    保证金:784368元,增价幅度:39218元。

    1、股权拍卖以现状为准。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本院对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2、查封情况:本院已查封上述股权

    3、标的吴情况:详见评估报告,以实物现状为主

    4、瑕疵说明:详见评估报告

    5、本次拍卖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全部税费,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款已垫付的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过户费用及拍卖房产可能产生的水、电、煤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行政部门咨询(特别提示)。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本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联名竞买的,可在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办理委托手续后方可报名交保证金)。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供,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

    咨询电话:1897695673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时为止,仅在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特别提示

    (一)上述标的物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请竞买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三)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五、拍卖标的物以实物进行拍卖。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八、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暂无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悔拍后,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2月12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账号:26628743258208809)。并在交付尾款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相关交付手续(具体签署时间由法院通知)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款余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自行申请拍卖贷款的行为属个人行为,银行应在法院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将拍卖贷款发放到法院指定帐户。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银行商议和签约。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拍卖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阿里司法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8976956735

    法院监督电话:0898-65301167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8号。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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