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物临时进境及复出境手续
1、因修复、展览、销售、鉴定等原因临时进境的文物,经海关加封后,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查验海关封志完好无损后,对每件临时进境文物进行审核,标明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并登记。
2、办理临时进境及复出境手续,携运人均需登陆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电话确认申报成功并预约办理时间。
3、携运人必须按预约时间办理手续,临时进境登记须携带关封完好的申报文物、海关申报单以及携运人报关所用证件;复出境须携带标签完好的申报文物、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登记表以及携运人报关所用证件。
4、对于涉嫌非法来源的申报文物(包括出土文物,被盗走私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0】749号),需携运人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文物临时进境手续。
5、携运人申请“一次性办理文物临时进境及复出境手续”,需签署《一次性办理文物临时进境及复出境手续告知承诺书》。
6、临时进境文物在境内滞留时间,除经海关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批准外,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或可申请再延期6个月。
7、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会在申请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办结审核业务,查验和审核工作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登记表》提交携运人;因申报人自身原因无法如期审核的,2个工作日内申报将从系统内退回申报人。
二、文物及文物复仿制品出境审核手续
1、携运人或其代理人需提前登陆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需按要求提供物品质地、名称等信息,并上传清晰的物品照片。文物进出境鉴定处将预先网上审核并通过网站站内短消息回复预约结果,预约成功的告知具体办理时间。
2、携运人或其代理人需按照站内短消息回复的办理时间,携带物品及携运人相关证件,到文物进出境鉴定处办理出境审核手续。
三、国家文物局官网文物进出境业务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在国家文物局网站主页找到“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平台”,下拉选择“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
2、选择“个人登录”注册。
3、进入业务申请页面,点“申请”。
4、填写基本信息。如果是携带出境,填写文物携带者,如果是邮寄、运输出境者,填写文物邮寄者或运输者。填写出境海关名称,并选择相应审核机构。
5、点击“添加”进行文物或复仿制品信息的添加。多件文物出境,每一件都需要填写,同一批填在同一单出境申请里。
6、以广东为例,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广东管理处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会作出是否允许出境的审核意见。申报人需按要求携带申报文物、身份文件和申请表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7、文物进出境审核鉴定人员会当场进行审核,符合出境标准者,开具文物出境许可证、张贴文物出境标识。海关验看无误后,携运人即可携运文物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