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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观澜湖旅游园区M-03-2-2地块交易公告
更新时间:2023/7/24 9:10:02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网挂〔2023〕049 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  批准,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名称

宗地坐落

总面积
(平方米)

用途

混合比例
(%)

使用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米)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海口市观澜湖旅游园区M-03-2-2地块

海口市观澜湖旅游园区M-03-2-2地块

97544.1

商务金融用地 

10.0

40.0

≤0.2

≤20%

≥20%

≤24 米

6897.4045

6897.4045

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10.0

40.0

≤0.2

≤20%

≥20%

≤24 米

体育用地 

80.0

50.0

≤0.2

≤20%

≥20%

≤24 米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配建停车位参考《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其他详见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出具海口观澜湖旅游园区M-02-1-1、M-02-1-2、M-03-2-2、M-02-2、M-05-1地块规划意见的函》(海高新函〔2022〕673号)。 

      (二)宗地净地情况:

        该宗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已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条件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地块名称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投资强度(万元/亩)

年度产值(万元/亩)

年度税收(万元/亩)

达产年限(年)

海口市观澜湖旅游园区M-03-2-2地块

开发建设海南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一期项目

不低于140

/

/

/


  其他准入条件:  

/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定金为成交价的10%。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还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该协议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件),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本次挂牌宗地按现状出让,用于开发建设海南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一期项目,建设项目需符合环保要求。 4、该宗地项目建设采用装配式建造,应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具体按照市住建局要求执行。 5、该宗地需按投资强度不低于140万元/亩进行投资建设,自签订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款录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 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5亿元,以成功录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为准。 6、竞得人需自签订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月内开工建设,自签订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9个月内完成所取得相应土地内主要部分建筑物主体建筑工程,主体建筑工程完成后12个月内陆续投入运营使用。 7、在不改变土地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及产业方向且受让方承诺继续履约的前提下,竞得人可以依法以转让物业或股权变更等方式招引企业和自然人入驻,竞得人及受让方无需另外补偿高新区管委会,且高新区管委会有义务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办理上述物业转让或股权变更手续。 8、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9、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10、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四、竞买申请

     (一)竞买人资格。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行为的。 (2)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3)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1753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原非法占地或违法建设行为人。 2、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二)交易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件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查看和打印。

     (三)竞买申请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竞买申请环节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有意向的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竞买申请文件。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竞买申请时间:  2023年07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22日16时00分  (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时,须按照挂牌出让手册的有关规定足额缴存竞买保证金或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竞买保证金。缴存竞买保证金的,应在网上交易系统上选定一家银行,系统将自动生成唯一的随机竞买保证金账号,保证金缴存银行一经选定不能更改,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入账时间为准;缴存的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所得,并出具承诺。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土地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向银行申请开立《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纸质保函由银行将原件密封后直接指定专人送达或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出让人指定地点由指定联系人签收,需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送达。竞买人应审慎注意。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3年08月22日16时00分  

     (五)资格确认。

       竞买资格审核开始后,出让人在2个工作日内、资格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竞买申请文件审核。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充分考虑网上交易活动的竞买资格审核时效,并进行审慎注意。

       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文件审核通过,且竞买保证金已按要求交纳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获得竞买资格。

       竞买资格审核时间:  2023年08月12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24日12时00分  

       五、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交易活动挂牌报价竞价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应持在线下载打印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到指定地点参与报价竞价活动。挂牌报价阶段仅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挂牌截止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

    (二)挂牌报价时间:  2023年08月12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24日16时00分  ,受理报价时间为北京时间工作日08:30至11:30及14:30至17:00。

    (三)挂牌报价地点:海口市国土大厦5楼土地交易中心招拍挂部

    (四)挂牌现场会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厅(203室)。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七、风险提示

    (一)浏览器请使用IE11,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对网上交易操作有影响,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自己电脑和网络运行环境。网上竞买申请、资格审核程序按网上交易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运行,竞买人应先到网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熟悉网上交易的操作流程、方法。由于操作不熟练引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实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系统注册及证书办理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竞买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任何行为,均视为竞买人自身行为或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和使用条件、建设用地使用权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四)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损毁、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进行申请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可撤回。竞买人未出席挂牌现场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挂牌交易线下竞价,且不影响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八、咨询方式

    (一)交易业务咨询。

      联 系 人:   陈女士 卢女士   

      联系电话:  0898-68531700   

      查询网址:http://zw.hainan.gov.cn/ggzy/、http://lr.hainan.gov.cn、http://lr.hainan.gov.cn:9002/。

    (二)CA证书办理咨询。

       办理机构:海南省数字认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22号海南国机大厦二楼西区(国贸路和国贸北路红绿灯交叉十字路口处)、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16、17号窗口。

       咨询电话:0898-66668096、66664947。

       证书驱动下载网址:www.hndca.com

    (三)数字证书绑定咨询。

      办理机构: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

      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

      咨询电话:0898-65236087

      数字证书办理及绑定具体事宜,可查看网上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办理及绑定指南》。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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