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投资措施透明度章节。该章核心纪律包括公布投资审批所需的程序、要求、材料和费用,建立“单一窗口”公布信息;不得对提供信息的行为进行收费;提前公布拟实施的措施并为利益相关方提供评论的机会,在相关措施公布和实施之间预留合理时间;公布投资相关人员入境所需的程序、要求、材料和费用;向世贸组织通报现有和拟制定的影响投资的措施。
(二)关于简化和加快行政程序章节。该章主要规定,投资监管措施应当合理、客观、公正,批准程序不应不合理地延误投资活动;为投资项目申请预留合理的时间,提供处理审批的时间表,利用“单一窗口”受理申请;对于完整的投资申请应在合理时间内处理,对于不完整的申请要告知其如何补充完整,如果驳回申请应告知申请人理由并给予其再次申请的机会;审批费用要合理、透明且有法律法规依据;审批机关要与申请人保持独立;为投资者提供维护自身权利的司法和行政的救济渠道,定期审查投资措施是否有效实现政策目标。
(三)关于促进可持续投资章节。该章主要规定投资者负责任商业行为和反腐败措施。在负责任商业行为方面,为推动可持续发展,鼓励成员根据其法律规定,要求其境内的投资者和企业将国际公认的负责任商业行为原则、标准和指南,如《联合国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等,纳入其商业行为和内部决策;鼓励投资者和企业根据国际公认的负责任商业行为原则、标准和指南,与所在地居民、当地社区等保持接触和对话;认可投资者和企业通过尽职调查识别和解决其运营、供应链和其他商业关系中出现的负面影响的重要性;加强负责任商业行为经验分享交流。在反腐败措施方面,规则要求成员按照其国内法律和国际承诺,就本协定相关的投资行为适用反腐败措施;认可透明度、可靠性、完整性对制定反腐败政策的重要性,在采取影响投资的措施时坚持透明度,避免利益冲突和腐败行为。
《投资便利化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