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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展“不动产证回家”专项行动
更新时间:2023/6/25 10:42:46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6月15日至8月15日,海南全省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不动产证回家”专项行动,全面查清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留存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让不动产权利人在两个月内全部带回家。

       此次将全面清查留存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含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旧版产权证书,确保不重不漏。由各市县资规局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分别对留存在登记机构、各抵押权人处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数量与种类进行全面清查,建立详实工作台账,并汇总上报至省资规厅。

       清查留存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以不动产登记系统记载为基础,辅以纸件档案信息作为补充。

       在全面查清留存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底数的基础上,各市县资规局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且重申今后办理所有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含抵押权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均不得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存档。

       ▲ 对抵押贷款已结清的,各地方金融机构要及时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 对抵押贷款未结清且未颁发他项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各地方金融机构可商抵押人,同步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专项行动要求,各市县资规局和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在前期建立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成立相应的清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项行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安排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联系不动产权利人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对领取时间、地点等要素必须清楚准确,确保企业和群众能够顺利将留存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按时间要求领取回家。对确因无法联系不动产权利人或不动产权利人怠于领取证书的,须在台账中做好详细记录,供权利人根据自己时间安排随时领取。

       同时,鼓励条件具备的市县商当地通信运营商普发公益性清退信息,让企业和群众能够便捷知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积极主动参与到专项行动中,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省资规划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成立工作督导检查组,根据各市县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查看等随机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严不实、敷衍应付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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