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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清水湾56套房产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2/6/22 0:00:00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拍 卖 公 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30日10时至2022年7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整体拍卖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旅游度假区A09区一期洋房SB1一幢2座101-103号、105号、201-203号、205号、301-303号、305号、402-403号、801-803号、805号、901-903号、905号、1001-1003号、1005号、1101-1103号、1105号、1201-1203号、1205号、1301-1303号、1305号、1401-1403号、1405号、1501-1503号、1505号、1601-1603号、1605号、1701-1703号、1705号、2201号、2203号房共56套房产。
       参考市价、起拍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如下:
       参考市价:242935034元,起拍价242935034元,保证金24293503元,增价幅度1214675元。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为海南省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含工商注册的企业,编办登记的事业单位,民政登记的社会组织),可在海南省购买住房或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有关纳税证明在海南省购买住房。具体可查询《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问题》。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1、无优先购买权人;2、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上述标的不组织看样,请自行前往现场看样。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司法拍卖客服热线:020-32620866、400-8733066,节假日休息)。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特别提醒:
       经本院在拍卖标的物的现场张贴拟处置公告,据现场调查反馈:1、该房屋有租赁,已出租给海南陵水亲和源老年俱乐部用作公寓经营(名称:海南亲和源度假公寓),租赁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止,上述涉案房产带租约拍卖,本院不负责清场移交拍卖标的物;2、101、102、103、105房原户型现状已改变;3、物业欠费情况:上述56套房截至2021年10月31日欠公摊水电费共17.52万元(欠费时间段为:2014年1月-2016年5月以及2019年1月-2021年10月),具体欠费情况请与物业部门核实为准。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自行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根据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如买受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民法院不子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已发函询问税费负担,但未获回复,请买受人自行询问了解。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九、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39107,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1)粤01执4909号”,以便法院查收),买受人交齐拍卖款后以本院通知为准,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
       020-83211050、83211070、83211046、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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